我看婚姻中的衝動與勇氣 (上)

最近參加一個由華人伴侶與家族治療協會所舉辦的「法律、家族與心理治療的整合方案」研討會。會中由一群法律人朋友演出四段在家事法庭與調解會中常見的故事,然後小組討論,讓不同領域的工作夥伴交換經驗。

故事第一段情境是在家顧孩子的妻子對著工作晚歸的丈夫嘮叨抱怨,同住的岳母在旁幫腔,丈夫在口角後憤而離去並大聲說:我要離婚! 第二段就在調解會上,雙方帶著自己的律師分坐桌子兩邊,丈夫控訴妻子不讓他看孩子,妻子則數落丈夫從未照顧孩子,調解委員看來無能為力。第三段在法庭上重演第二段的各說各話,這回法官很威嚴,訓斥兩人後責成程序監理人進一步調查。第四段中劇情意外的發展成該程序監理人認為妻子情緒太激動而建議把孩子的監護權判給丈夫!

我們很多做婚姻與家庭協談的工作者對法界所接觸的大量離婚案件以及他們處理的過程真是大大開了眼界:原來相對於來求助我們做婚姻諮商、尋求改善婚姻關係的少數伴侶,更多人是在衝動下直接告上法庭訴請離婚! 雖然法庭會視情況先安排調解委員做調解,但是看來只有很少數的伴侶能有幸得到真正針對其婚姻中的癥結所做的協調。大部分的協調最終延續到法庭上,夫妻兩人帶著各自的律師,成為戰場上敵對的兩方,一心一意只想打贏這場戰爭;但是戰爭的結果卻往往是兩敗俱傷!

很多律師感嘆,他們也希望能幫忙他們的案家避免衝動下離婚,但是他們的專業訓練以及有限的時間,似乎都使不上力…只能眼睜睜看著案家破碎。而常常讓他們最心痛的,是被犧牲的孩子!賴芳玉律師的大作「影之光」最是淋漓盡致地傳達了這樣的無奈!

剛好這個月初的中時電子報提到內政部近十年的統計資料:平均每年大約有五萬對夫妻離婚。去年離婚的5.3萬對中,超過三成是婚齡不到五年的。這樣看來,我們的年輕朋友不僅傾向晚婚、不婚,而且好不容易踏入婚姻的人還必須熬過頭五年的離婚高風險期

數據是冰冷的,但是在離婚法庭上尖峰相對的伴侶以及他們的子女身心所受的煎熬卻是真實的傷痛。話說回來,離婚的確往往是失敗婚姻的不得不選項。很多在婚姻中受苦卻遲疑未能離婚的怨偶與他們的子女,他們所受的苦絕不會更少。若說衝動離婚帶來的傷害很大,那麼要結束痛苦婚姻所需的勇氣又是多大呢? 當婚姻逐漸走入死胡同時,除了一再忍耐與逃避,或是衝動分手,多少人能提起勇氣面對,心平氣和檢視婚姻關係中的困境,再做明智理性的決定?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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